复制印文、摹仿签名伪造合同鉴定
2006年,涉及一份《保证合同》真伪问题,贾玉文教授等受某法院委托,就合同上的签名和某房地产公司的公章印文分别进行了鉴定。
一、“保证人”签名的鉴定
在有争议的《保证合同》上,留有“保证人一”和“保证人二”两个“韩某某”签名。由于是连笔并简化结构书写,签名的后两个字难以辨读。韩某某的样本签名与合同上的签名式样相同,但是仔细观察和比对后可以发现:两个“保证人”签名均出现运笔抖动、中途停笔、连笔紊乱等现象,而且在“韩”字和收笔方向,以及后两个字的连笔和手臂动作上均存在差异。综合评断认为合同上的两个签名与样本签名之间的相似性,为摹仿韩某某签名所致,二者之间的差异是本质性的,可以认为合同上的两个签名不是“韩某某”本人所写。
二、印章印文鉴定
在《保证合同》上有一枚某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”的公章印文,与提供的公章印文样本式样、规格、文字形体完全相同。细节特征亦无重要差异。但经显微检验发现,可疑印文是以红色和少量蓝色墨点构成,表明该印文是按真印文的电子图像经彩色打印机打印形成,截取可疑印文和样本印文的五角星部分的放大图像,可见可疑印文的彩点。